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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纪委“严强细精”确保审理工作做深做细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 作者:张丽 冯莉

近年来,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,围绕全面从严治党,聚焦监督执纪问责,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,横向到边纵向到底,“严审、强查、细整、精分”确保审理工作做深做细。

严审程序确保办案质量。严格落实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监督机关工作规则(试行)》,要求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党章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,在案件材料、程序的审核过程中,充分发挥“工匠”精神,切实做到严、细、深、实。同时夯实基层审理,加大对基层执纪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,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层层传导到基层,着力提升执纪审理的综合效能。据统计,2017年以来,审理本级自办案件99件,指导基层办案112件。

强查处分确保执行到位。严格对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看处分决定是否及时送达受处分人,是否在规定时间、一定范围内宣布;看处分决定书是否入档;看受处分人年度考核是否按照规定确定等次;看受处分人是否按规定降低工资;看处分决定中涉及的违规款物是否按规定追缴到位;看对于工作调整、调离、免职等建议,相关部门是否落实到位,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,切实维护党纪、政纪的严肃性,累计深入县组织部检查33人次,人社局检查27人次,教育局检查5人次,真正使纪律审查工作落到实处。

细整案卷规范档案管理。认真执行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》规定,按照“谁办案、谁立卷”的原则,查漏补缺,做到文书内容真实,分析问题准确,结构严谨,条例无误,确保案卷编目清楚、材料齐全、排列有序,同时建立档案借阅制度,确保档案的安全、防止失密。

精分纪法正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。在执纪审理中,坚持挺纪在前,在严肃处理违纪人员的同时,对审理中发现的部门(单位)或人员存在的一般性、苗头性问题,通过约谈、函询、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、扯袖子,既严格依纪依规,又不搞“机械执纪”,同时加强沟通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中准确运用和把握“四种形态”。